无为县政府门户网站“县长信箱”是县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,是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无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网上窗口。您的来信我们将按照程序向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交办和转办,并在一定时限内在无为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您反馈处理结果。 一、受理事项 (一)您对无为县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、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 (二)您对个人和企业在我县各政府部门办事过程中有关法规、政策、程序等问题的咨询; (三)对下列组织、人员的职务行为,您可以通过邮箱向县长信箱提出建议、意见,或者不服; 1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; 2、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; 3、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; 4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、派出的人员; 5、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。 二、不予受理事项 (一)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 1、不服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不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(请求)。请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。 2、涉及经济合同、经济财产权益纠纷等情况,请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(行政、刑事)诉讼法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。 (二)其他有关推销、邀请、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和信件等本栏目管理人员不予受理。 (三)匿名信件一律不予处理。 三、提交信件须知 1、在提交邮件活动中应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社会公德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随意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、陷害他人。 2、提交邮件时应说明请求、事实和理由,内容完整、表述清楚,就事论事、详略得当,要避免语言过激、出言不逊,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邮件。 3、提交邮件时须写明提交邮件人姓名、单位(或家庭住址),联系电话和E-mail地址。(注:联系电话必须填写,便于工作人员核实情况。如因未填联系电话而造成无法核实所反映情况,后果自行负责。) 4、提交邮件成功后,无为县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,请不要再重复提交。 网站对提交邮件人的姓名、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。 无为县政府信息中心 2013年8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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